国务院近期又出新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即将取消?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第18条要求: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
划重点:实行“报备即批准”,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特定领域内的企业 |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 |
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 | 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
从业时间限制 | 一年以上 |
境内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 中国境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50% |
一、本次试点要求的门槛1. 特定行业: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
2. 规模以上。因为规模以上是要纳入统计的,大数据监管方便,作弊成本高3. 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4. 从业一年以上5.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超过研发总额的一半
二、加强管理
自行申报备案,主管部门组织抽查,查到违规就会加大处罚,让企业不敢违规报备。即自行备案,自我负责。
三、未来高企认定的趋势总体方向是改为备案制度。这种便利是否会推广到其他行业?理论上讲是完全有可能的,比如软件企业,从开始年年认定到后来取消认定就是很好的证明。高企认定改为备案制度应该是显然的趋势,当前只是试点,后期逐步推广或许需要2-3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