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企认定财务问题三问三答
2017年8月29日,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了今年第一批四川高企认定结果。2017年8月30日,有11家企业到省科技厅对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结果提出了异议。11家企业中,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说明的事务所有3个,其中:万豪出了8家;聚源出了2家;思诚出了1家。申诉的11家企业中,9家的主要问题是研发费用大于管理费与当期无形资产之和;另2家是净资产上年期未数,与次年年初数不一致。
企业和出具报告的事务所认为,研发费除了费用化、资本化外,还有部分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设备成本、制造成本科目,中国五冶的还结转至工程施工科目。因此,研发费用大于管理费与当期无形资产之和,是正确的。但是,评审专家确认为这是错误的,他们认为这不符合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为此,咨询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局干部后,有以下三问三答:
一问:以辅助账为基础归集的研发费,除费用化、资本化、研发余额外,可否结转至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工程费用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是不可以的。研发支出的去向只有两个,一个是资本化,一个是计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只能费用化或者资本化。有余额就是预计项目可以成功的,最后成功的话就资本化了,所以期未才会有余额。不可直接结转至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工程费用。只有形成资产后摊销才可进入成本。
二问:有人说,没有费用化,也没有资本化的,可暂时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研发余额呢?
答:这个属于资本化的。期末只要放在了资产负债表的研发支出或者无形资产的都属于资本化。
三问:就是研发余额与当期无形资产增量这两个数据都算资本化?
答:对。研发余额是代表满足资本化条件了,但是研发还未最终完成的,后期还会发生。计入无形资产的是代表已经研发完工了,形成了一个资产。
黑龙江高企认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力量,是国家发给企业的金质招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认定程序严谨规范,申请材料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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