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各领域常见问题解析

2018-09-14 16:28:30    次浏览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各领域常见问题

       (一)电子信息技术

       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一般研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较强,业务类型也比较集中,所以在高新指标中知识产权数量、研发费用比例、高新收入占比等均能满足要求。但是该类型的企业由于人员变动频繁,经常会在人员总数以及科技人员数量统计方面出现统计口径问题。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的企业一般研发能力较强、人员学历水平较高,业务类型也比较集中,所以在高新指标中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高新收入占比等均能满足要求。以往该类型的企业由于大部分成果转化类型为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申请时间较长,部分企业在申报高新认定、再次认定当年,并没有知识产权证书作为成果转化资料,知识产权数量也不能满足高新申报要求。但2016年修改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只要在有效期内可持续使用,这一改变利好于生物与医药企业的高新资质维持。

       (三)航空航天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领域的企业一般研发能力较强、人员学历结构较高,业务类型也比较集中,所以在高新指标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高新收入占比等均能满足要求。但是该类型的企业由于部分技术涉及企业秘密,不适宜对外公开,不便申请知识产权。部分适宜申请知识产权的技术并不是企业的核心业务或者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大。所以,该类型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数量和与核心业务的关联性方面需要重点注意。

       (四)新材料技术

       新材料技术领域的企业一般在研发管理、知识产权、人员比例等方面都应该注意以下问题: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建立独立的研发费用核算管理体系、 科技人员的合理统计、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资料合理准备。

       (五)高技术服务业

       “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在实务操作中一般被称为“兜底领域”,该领域的包容性比其他领域要强,多数企业的业务模式都可在此领域中找到相对应的描述。正因为此,主管部门也对该领域的企业采取了更严格的审查与监管。

       高技术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在准备高新申报资料时,应首先确定最小一级目录,并结合企业主营业务作详细的描述。其次应在研发管理、知识产权、人员比例等方面注意以下问题: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建立独立的研发费用核算管理体系、科技人员的合理统计、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资料合理准备。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领域的企业应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与项目的关联性。部分企业由于不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做研发,并没有申报相关的知识产权;或者出于技术秘密的考量,不愿意申报知识产权,等到申报当年,由于时间紧迫(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取得证书时间需要2年以上,实用新型专利需要 6个月 --1 年左右的时间,软件著作权至少需要1个月时间),部分企业只好选择申请软件著作权,但是忽略了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的企业一般在研发管理、知识产权、人员比例等方面都应该注意以下问题: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建立独立的研发费用核算管理体系、科技人员的合理统计、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资料合理准备。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企业应重点关注企业研发项目的创新性以及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证明。企业可考虑申请加计扣除或者项目鉴定,通过第三方机构的鉴定来确认项目的创新性。

       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持续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需与研发项目和主要产品直接相关。如知识产权不能从名称上直接显示出与企业主要产品的相关性,可考虑准备全面、完善的知识产权相关性的说明或证明。

       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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