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黑龙江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材料

2020-04-17 15:41:04    次浏览

书面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本清单要求制作,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胶状成册,严禁使用塑料皮或打孔装订。

    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提供材料总目录、分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皮、书脊写明企业全称。不同类别材料用彩页制作目录区分。(系统上传附件资料需纸质相关材料一致)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在材料封面注明,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连同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附件5)报送至所属地市科技局。企业应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具体装订顺序如下: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注册成立证明材料。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最近一次缴费收据复印件(能证明知识产权当前有效的年费收据或发票等);

2)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变更证明(如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3)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4)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参考格式附后);

    5)高企申报书中的企业名称与知识产权中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须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或变更手续。

    证明材料依上述顺序按每项知识产权分类整理。

    5.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证明材料,须包含标准封面和显示有申报企业名称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相关页面等。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报告(如属于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需提供协议)、中期报告(未结题项目)、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每项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按申报书RD表顺序单列。

    7.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企业近三年(2017-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参考格式附后);

    2)根据转化形式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销售合同、发票等;

    新技术应用: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证明材料按每项成果转化分类整理,已关联的IP无需提供、已提供材料无需重复提供,标明所在页码范围即可。

    8.研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每一项制度文件需有制定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按照四项指标顺序分类整理。

    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等证明材料;

    2)企业内部研发机构设立及具备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场地及设备清单及照片、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3)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与运营等证明材料;

4)科技人员培养进修、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证明材料。

    9、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具体到三级技术领域)。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有代表性的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证明材料按每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分类整理。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单。(企业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由企业留存备查)。

    11.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具体包括:

    1)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

    2)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近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明细表编制说明。

    专项审计数据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数据、纳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差异性说明。

    审计报告须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12.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提供加盖公章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

    13.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介机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14.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或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重点户企业财务报表(年报)等。

    1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企业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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