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基本结束,今年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趋严,尤其是税务机关特别关注的财务不规范事项,现总结主要原因如下,供高新技术企业借鉴:
1、研发项目与实际高新产品收入无关联性,发票内容与研发收入内容不相匹配,高新收入为产品类后入,而企业实际研发的为各类平台及系统,审计报告中的高新收入组成基本都是购入的硬件产品。非企业研发的高新产品;
2、研发人员中包含非研发人员,研发费中的折旧费计提存在问题;
3、存在大量劳务派遣人员,研发人员比例不足10%;
4、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委托研发,且金额较大,为研发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无法确认是否符合交易原则;
5、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研发与生产共用设备无工时记录,无法对研发费用进行正确归集。 生产与研发所领材料共用领料单,没有科研人员签字,无法判断用于研发或生产;
6、科技人员无专业证书或专业技能,无法证明其具有软件著作权开发能力;
7、企业近三年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和年度申报表均未归集研发费用;
8、高新产品自行设计、委托加工,无账载核算记录;进销货名称相同,且税务登记为批发业;
9、该企业2015年、2016年未设研发费用明细账。研发费用是根据立项报告里面的人员工资从业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里按项目进行归集。对此无法判断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
10、帐表不符。2015-2017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所得税年报列示的管理费用与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明细账数据不一致;
11、原材料出库单无研发人员签字,分不清是否用于研发活动;
12、研发人员公积金归集无人员名单;
13、原材料领用无法看出是该项目使用;
14、研发项目未单独设置账页,无法确认研发项目及研发费用;
15、明细账的研发费用与凭证不符;
16、研发人员工资归集无人员明细;
17、原材料领用无明细;
18、研发项目与领用材料、设备折旧不匹配;
19、未准确核算研发项目支出;
20、研发明细账的分项目核算数据与记账凭证不符;
21、高新产品收入在记账凭证上与非高新产品收入无区别;
22、研发样品拆分后随产品出售但未冲减研发费用;
23、未对高新产品收入进行归集、核算,高新产品收入数据按比例计算得出;
24、高新收入申报不实,将一般收入计入高新收入;
25、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无原始凭证,无法核实;
26、税务系统内申报的财务报表数据与企业认定资料内审计报告数据不一致;
27、研发费用不实,存在明显虚报研发费的情况。且存在将生产领用原材料、生产设备折旧费、生产人员薪酬等经营支出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况;
28、未按照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29、固定资产折旧不能反映出涉及高
新技术产品研发产生的折旧;
30、利润表与结构明细表数据部分存在不对应;
31、根据财务账簿反映,固定资产不足以生产出部分产品;
32、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未将人员工资分项目分工时,研发的项目涉及到的设备折旧未计提;
33、科研人员模糊,有会计做科研人员未有合理说明的情况;
34、该企业2017年人员工资发放未进行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35、企业提供的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未填报;
36、2017年每个月调整一次研发费用,从成本调整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37、研发与生产共用设备无工时记录,无法对研发费用进行正确归集;
38、生产与研发所领材料无领料人签字,无法判断用于研发或生产;
39、科技人员无工时记录,且研发项目存在交叉,无法正确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中;
40、科技人员申报数量与实际不符;公司未留存学历证明;
前述40个不符合项是2018年全国高新认定重点关注的内容,希望各高新企业引以为戒,规范财务核算,成为一家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
图文来源于网络。更多关于黑龙江高新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企业认定代办的资讯欢迎关注:http://www.gaoxin100.cn